杭州检察8项荣誉,致检察公益诉讼实施一周年!
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
一年多来,杭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为契机,分别评选了2018年度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优秀研究成果、精品案事例及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此次评选中,杭州检察系统收获颇丰,拿下8项荣誉——一起了解一下!
2018年度全省检察公益诉讼
优秀研究成果
浙江省检察院评选
一等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现实障碍与修正进路》
杭州市检察院
李森红、韩莉、周姝、董彬
《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比较研究——以M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情况为视角》
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
陈昉、程婕
《证明标准修正:行政公益诉讼之应然路径》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
周浩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一周年精品案事例
浙江省检察院评选
精品案例杭州市临安区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
2017年1月,卢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临安区龙岗镇桃花溪村山黄岭梨树岗水沟前、杨柳山芦柴塘内湾、杨柳山荒田后等三处位于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山上,使用锯类工具砍伐杉木共计82株,计材积13.28立方米,立木材积21.07立方米。
2018年1月26日,临安区院就卢某某滥伐林木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林带上,按照行间距2.5×2.5米密度补种223棵树木。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支持临安区院全部诉讼请求。植树节当天,临安区院实地监督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顷塘林场防火带补植点补种230棵油茶树苗,并多次复勘现场查看树苗存活情况,确保真正实现补植复绿。
优秀案例· 杭州市西湖区违法建筑公益诉讼案
· 淳安县公益林毁损公益诉讼案
表扬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
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浙江省检察院评选
成绩突出集体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成绩突出个人裴红霞(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一周年,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
荣誉,不是结果,而是更多的积累。
请与我们一起继续努力,
为守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再接再厉!
编辑 | 陈泉 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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